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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商庙会参展须知

 

1、进场规则
     ① 所有参展方均应遵守台商庙会进场报到的时间安排,9月8日上午09:00-下午17:00为参展方报到及布展时间。
    ② 参展工作人员及搭建商进场时请办理参展证及临时施工证(每展位免费提供两张参展证)。
    ③ 所有参展人员、施工人员应佩戴由主办方发放的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庙会展区。
    ④ 主办方有权审查参展方的展品、现场派发的宣传刊物、物品及相关讲座内容,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的展出内容或有违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有权拒绝参展方的展出与活动。 2、布展规则
     ①参展方必须在主办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展台及展品布置。如果展位在9月9日10:00仍是空置,主办方将收回该展位,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②在布展期间,所有参展方及其展物品均不可阻塞公众地方及通道。
    ③如参展方自行雇佣搭建商布展,需在搭建前缴纳每展位1000元的保证金,布展完毕后必须在9月13日19:00前清理所有建筑废料。
    ④使用主办方提供的标准展架的参展方在布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海报及印刷物品可用单面或双面胶纸粘贴与主办方所提供之标准展板上。
    B 在主办方所提供之标准展位上禁止使用涂料或墙纸。
    C 所有标准展板均以高质铝材装框,参展方请勿与铝框上钻孔或敲上钉、螺丝等尖锐物品,如因此而造成破坏,该参展方需负责有关的全部损失。
    D 标准展台的基本装修由主办方提供,任何更改或增加均须由主办方批准,搭建费用由参展方支付。
    ⑤所有展品的摆设均不可超出所租用之展台范围。
    ⑥参展方自行装修的展台,高度不能超过6米(中厅不得超过4米),且以不影响其他展台展示效果为原则。
    ⑦在展馆内任何位置包括地板、墙壁、柱等部位禁止使用胶漆、螺丝、钉、大头针或涂料。
    ⑧所有非展览用途的存放品、设施及包装工具必须搬离展馆,可放至主办方指定位置。
    ⑨除获主办方书面批准外,所有加压器均不可进场。
    ⑩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进场。
    ⑾参展方需在现场租凭家居及设备的,请到主办方指定的会展服务单位办理租凭手续。
3、管理规则
    ①在庙会期间,展台内应有人值班。参展方或其代表应于对公众开放前15分钟到达其展台,并于庙会开放时间结束后30分钟内离开。参展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及代理的行为负责。
    ②参展方工作人员应佩带参展证,以便提早进场及延迟退场。
    ③展场内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若音量超出,一经查实,主办方有权停止该展位的电力供应并罚款。
    ④为保证展出效果,控制展馆内音量,庙会期间参展方需在展馆内进行表演或举办活动,需向主办方申报表演内容及时间,经主办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⑤参展方未经主办方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容留其他企业(个人)出售物品或展示物品,如有该种情况主办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⑥所有宣传广告板及宣传海报、标语不得放置于展位外,主办方有权要求参展方撤走、拆除任何主办方认为与台商庙会宗旨无关或有损台商庙会形象的海报或标语及不适当的宣传广告板。
    ⑦展会期间,组委会可提供小件物品存放仓库、收费标准30元/㎡/天(一夜按一天算)。
    ⑧展会期间开展抽奖活动,凭抽奖卷参与"十大最受欢迎台商产品"评选即可参加抽奖。
    ⑨展会期间送货车辆要服从管理,不允许在门口、通道长时间停留,违反者将处以罚款。
4、撤展要求
    ①撤展工作必须在主办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②撤展时展览大厅的所有纸箱、板条箱不能摆放于通道上,以便通道上的地毯能被移走。
    ③参展方自行搭建的展台及装修物料,应在庙会结束后自行清理。参展方未在9月13日19:00前清理结束的,将由主办方指定工作人员清理并在参展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清理费(每平方米展位按100元计算)。
    ④参展方必须在台商庙会闭幕后清理所有展品及装修物料。展馆内所有遗留下的物品在9月13日19:00闭馆后均作被放弃物品处理。
5、安全及消防守则
    ①任何在展场内展示的物品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展馆内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所有通道应保持整洁及畅通。
    ②为保证展会顺利进行及保证展商的安全,欢迎举报违章用电、违章搭建、违规展销的行为,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6、保安要求
    ①庙会期间(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主办方将安排保安人员,负责会场保安和警戒工作。展商要配合保安,保持良好秩序。
    ②庙会期内(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方须始终负责其各自的财产安全。为防止任何损失,参展方在必要时可自费聘用护卫员。
    ③因庙会期间观展人员较多,参展商务必自行保管好所有参展贵重物品;如有遗失主办方概不负责。
    ④主办方不代表参展方接受或交付任何财产。对参展方和其他有关人士因庙会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其衍生的损失)、损毁、要求、费用、索偿、收费或其他支出,主办方概不负责。
    ⑤参展方应确保有足够人员,负责看守财产和展位,午饭时间尤需注意。
    ⑥参展方在庙会展期内出售或交付其财产予任何第三方时,要签发证明文件(如发票或收据等)。
    ⑦如展会期间现场发现偷窃、使用假币、损坏公物或其他类似事件,应立即通知主办方和展馆内的保安。
7、日程安排
    ①报到领证:2011年9月8日(09:00-17:00)
     ②布展时间:2011年9月8日(09:00-17:00)
     ③正式展出:2011年9月9日-9月12日(09:00-18:00) 9月13日(09:00-15:00)
     ④2011年9月13日19:00所有物品撤离撤展完毕。
8、重要提示
    ①展馆内不允许使用明火,展会对美食、小吃展位提供电力服务(价格见"价目表")。
    ②收到本须知作为主办方同意参展方的进场要件。因庙会为公益性活动,希望参展方遵守有关规定,共同促成庙会顺利举办。因此,未收到及未阅知的参展方无权参展台商庙会。
    ③主办方保留修改、增删各项条款的最后权利,并由主办方作最后诠释。
    ④请经常上网了解台商庙会最新公告。(网址:www.tsm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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